莫须有的意思莫须有的故事详细解释及典故莫须有成语接龙、组词、近义词、反义词
- 莫须有
- 拼音: mò xū yǒu
- 频率: 常用
- 年代: 古代
- 词性: 贬义词
- 结构: 紧缩式
- 解释: 莫:大约;须有:指可能有。也许有。指凭空捏造诬陷。
- 语法: 作谓语、补语、定语;指凭空捏造诬陷。
- 典故出处: 《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 成语示例:鲁迅《书信集·致许寿裳》:“看来许之罪其实是‘~’的,大约有人欲得而甘心,故有此辣手。"
- 英文翻译: unwarranted
莫须有的意思解释及典故
莫须有的故事概括?
成语来源:《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成语造句:鲁迅《书信集·致许寿裳》:“看来许之罪其实是‘莫须有’的,大约有人欲得而甘心,故有此辣手。”
莫须有的成语故事
南宋时期,岳飞率领岳家军英勇抗击金军的侵略,所向披靡。金军闻风丧胆,指使投诚的秦桧回南宋朝廷,离间岳飞君臣的`关系。岳飞父子等被秦桧诬陷治罪,韩世忠心中不平,责问秦桧。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莫字开头的成语
莫须有
包含有莫字的成语
鞭长莫及 、一人立志 、一筹莫展 、一夫当关、 莫须有
莫须有罪名是什么罪?
不用理由
莫须有又是一个虚假谎言!
民国大师吕思勉及民国著名史学家陈龚禄对赵构及岳飞的评价得出与大众完全不同的结论,北京大学教授邓广铭经过实地考察,也得出朱仙镇大捷为虚假虚假历史。
陈恭禄(1900-1966),中国著名历史学家,中国近代史专家。
在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课程。1934年完成了近60万字的巨著《中国近代史》,被列为大学丛书之一。
1936年重回金陵大学任教,为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后,任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1963年底,撰成《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对中国近代史史料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系统介绍、评价。
"文革"后,1979年南京大学历史系召开了隆重的陈恭禄先生追悼会,恢复了他著名历史学家的名誉。
陈恭禄先生是中国近代史学科草创时期重要的先驱者之一,陈恭禄是20世纪30、40年代以学术为职业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者,是一个典型的学院知识分子,他试图站在学者的立场上客观地叙述中国近代史,以著作来表白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以学术来影响中国现代政治的发展。主观上他不傍依于任何党派,在客观上却代表了这一时期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
陈恭禄1944年出版的《中国通史》,评价宋高宗:高宗备受艰苦,崇尚节俭,享受远不及大将。听政至勤,幼年曾受良好之教育,爱好书字,大政之决定常为慎重考虑之结果,唯以祖宗之法为精审详备,不欲有所变更。其收大将兵权,恢复旧制,为其一例。高宗深谋远虑,过于其后诸帝。
吕思勉民国大师同样结论,南宋诸将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等因为赵构放权放钱,权利及行事风格形同军阀,飞扬跋扈,各自为政,不听指挥,无法形成有效合力,再战再败。
至于岳飞,确是冤死,但同收大将兵权以恢复旧制的大背景有关。先是金人深入淮南,形势危急,高宗诏岳飞赴援,飞不出兵,朝廷深以为憾。大将骄横,成为严重之问题。后召大将并赴行在,及至,罢其兵权,出于韩世忠、岳飞意料之外,其部将至欲为变,即张宪意图政变,岳飞以此冤死。所以张宪是岳飞之死的罪人。
赵构是一个很有能力,有严格自律,有严格纪律的能人。
比如高宗禅位,历史上有几个皇帝强壮之年让出至高无上的权利的,他的胸怀超过绝大部分人的胸怀,他的胸怀深不可测,不是鼠目寸光之辈可以洞察的,是他让宋得以延续一百五十多年。
至于有人说他方便逃跑,只不过这类人连井底之蛙都不如,伟人的想法也是你能理解万一的?
绍兴四年,傀儡皇帝刘豫在金兵的支持下进犯江南。宰相赵鼎决计请宋高宗御驾亲征,魏矼主动请求从征。当时刘光世、韩世忠、张俊三位大将势均力敌、各怀私隙、不肯协作。魏矼奉命从中调停,他奔走于各军,对将领们晓以大义,劝以大局为重、放弃私怨。在他的说服下,各将领表示愿意弃前嫌、共御敌。于是御驾亲征,三军一心,军威大振,屡战屡捷。
据李心传上引史料,他是参阅了吕中的《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等。李心传在有关“莫须有”记载的正文下,自注查阅过以下几种资料:
几种资料
1、《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不获“莫须有”一事。
2、《刑部大理寺状》,也不载其事。
3、王明清《挥麈录余话》,记载“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年,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也不见有关“莫须有”的事情。
4、赵之《遗史》,也不获此事。
5、何《龟鉴》,也未见此事。
6、只有吕中《大事记》记载了“莫须有”史料。但吕中的史料也是抄录他人的。
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卷207《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记载岳飞死于大理寺狱中,诛岳飞、张宪事下,也不见有关秦桧口出“莫须有”之说。且徐梦莘还全文注引了《岳侯传》,也不载“莫须有”之事。后人在编校《三朝北盟会编》注引《岳侯传》时,采用了刘一清《钱塘遗事》,也不见记载“莫须有”事。徐氏生于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进士,历任广西、湖南北州县官。“仕宦几五十年,居闲之日为多。”宁宗开禧三年(1207年)病逝。徐氏撰《三朝北盟会编》的目的十分明显。他在《自序》中说:“呜呼!靖康之祸,古未有也。夷狄为中国患久矣!……是皆乘草昧,凌迟之时,未闻以全治盛际遭此其易且酷也。”他为此而痛心疾首,欲求究竟,认为“误国首恶罪有在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徐氏竟未书秦桧“莫须有”三字,看来这决非是他的疏漏,而是对“莫须有”一说的否定。
南宋最有名声的史学家李焘,在他所着述的一系列史书中,均不见一条有关秦桧制造“莫须有”的史料。李焘(1115年-1184年),字仁甫。年二十一时,追念靖康变故,着《反正议》十四篇。历任史职及州郡官,以敷文阁学士致仕。以名节学术,见称海内。一生着述弘富,纂修《续资治通鉴长编》,用力近四十年,取材广博,考订精核,为治宋史之要籍。李焘与岳飞、韩世忠、秦桧、赵构是同时代人,均经历靖康之难、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他痛恨政府腐败,热爱祖国。在这种名节学术、爱国忧民思想支配下,在他的大量史着中,竟一字不载有关秦桧“莫须有”的情况,这是反映了李焘对“莫须有”说的怀疑或者否定。李焘之子李(1161年-1238年),有文史名,在他的一些史着中,同样不取“莫须有”之说。
第十,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也不记有关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一事。王明清记云:“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岁,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三次,以为抗拒诏命。……首状虽甚为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也。”王俊告发岳飞状,为王明清所得,且于次年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在王明清的笔下,根本无一字涉及秦桧的“莫须有”。相反,明清记载的王俊告发岳飞状,却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采录。王明清撰《挥麈录》历时三十余年,且在岳飞案平反后,是书虽为笔记性质,但也力求持正论,详故实,不失史法。为南宋最负时望的史学家李焘所称道。今寻检明清25万字的《挥麈录》,记载秦桧之事的不下二三十条,竟没有一处涉及秦桧的“莫须有”之事。这很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莫须有”之说不可靠,否则,一个以正直、爱国史家自居的王明清,决不会放过“莫须有”这个重大题材的。熊克的《中兴小纪》则最早采用了无名氏《野史》中的这段材料。此后,相继为赵雄、徐自明、杜大、吕中、李心传、岳珂等人所辗转抄录,这是南宋人对此失于考证,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所致。
中兴小记
最早确切提出莫须有之事的,是熊克的《中兴小记》,但熊克在其文后特意注明,此引野史,显然,熊克仅仅是转述,而不对此言论负责。
还有一个是不知何年何月生人的吕中,此人或许更早,但作为一个无名氏,他的着作本是无权威性的,他的文章被李心传所引用后,李心传却自我否定地提出了不同观点,拿出了更多时文,而那些时文,处处指向岳飞之案,并无“莫须有”之事。
岳飞之死
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莫须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 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成语“莫须有”的解释为恐怕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也有人解释为“没有”的意思。这些解释如果放在整个对话情景中和对话双方的身份时,这些解释的确有点勉强。因为秦桧是当朝宰相,韩世忠是元帅。岳飞下狱后,韩世忠为岳飞鸣不平,就问宰相秦桧,秦桧回答“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造反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如果把“莫须有”解释为“没有”、“不一定有”、“也许有”、“恐怕有”,根本就解释不通,秦桧以他的学识和地位,不可能对韩世忠的质问回答得这么含糊。关于这个问题后来许多学者对这个“莫须有”进行考证。 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 清朝大学者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一定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俞正燮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 台湾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在宋朝人的书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从以上宋朝书中, “莫须”的语义,的确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有”的意思。与 “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其事体莫须有”就是这样的“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有!”的傲慢语气。这种语气,才正是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符合秦桧的特点。
岳飞典故?
岳飞传说是安阳市汤阴县的民间传说故事。岳飞是南宋著名的将领。在以往的教科书中,岳飞都被尊称为民族英雄。在岳飞一生中,有许多精彩的故事。
据史书记载,岳飞年青时勤奋好学,并炼就一身好武艺。19岁时投军抗辽。1126年金兵大举入侵中原,岳飞再次投军,开始了他抗击金军,保家为国的戎马生涯。传说岳飞临走时,其母姚氏在他背上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大字,这成为岳飞终生遵奉的信条。
岳飞出生在农民家庭。由于出生在战乱年代,岳飞19岁时便准备投军抗辽。靖康二年,岳飞挥动双节棍,打得敌军屁股尿流。正要乘胜渡黄河消灭金朝之时,宋高宗、秦桧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飞孤立无援之下被迫班师,最后以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被杀害。
一、岳母刺字
岳飞小时候家里非常穷,母亲用树枝在沙地上教他写字,还鼓励他好好儿锻炼身体。岳飞勤奋好学,不但知识渊博,还练就了一身好武艺,成为文武双全的人才。
当时,北方的金兵常常攻打中原。母亲鼓励儿子报效国家,并在他背上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大字。孝顺的岳飞不敢忘记母亲的教诲,那四个字成为岳飞终生遵奉的信条。每次作战时,岳飞都会想起“精忠报国”四个大字,由于他勇猛善战,取得了很多战役的胜利,立了不少功劳,名声也传遍了大江南北。
岳飞还建立起一支纪律严明、作战英勇的抗金军队——“岳家军”。“岳家军”的士兵都严格遵守纪律,宁可自己忍受饥饿,也不敢打扰人民;晚上,如果借住在民家或商店,他们天一亮就起来,为主人打扫卫生,清洗餐具后才离去。“岳家军”的士气让金军闻风丧胆。金兵统帅长叹道:“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在一次岳家军与金军的战役中,当岳家军追到距金兵大本营只有四十五里,眼看就要大功告成,收复江山时,皇帝赵构怕岳飞打败金兵后,接回原先的皇帝,而自己的王位就保不了,因此和奸臣秦桧连发十二道金牌,命令岳飞退兵。秦桧还诬告岳飞谋反,将他关入监狱,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毒死。
1、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即岳飞年轻时,他的母亲姚氏在岳飞的背上刺下“精忠报国”四个字来勉励他精忠报国、抗击敌军;
2、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岳飞领军战无不胜,多次击败金兀术等名将,并在1140年大胆深入金军后方,取得郾城大捷,威震中原。金兵云:“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3、莫须有&风波狱&三字狱;秦桧等主和派在岳飞撤军之后想要谋害岳飞,终与高宗一起以“谋反”之罪将岳飞、张宪、岳云三人逮捕并杀害在风波亭(1142)。在案件审理中,韩世忠曾去问秦桧说岳飞谋反有什么实证,秦桧回答“莫须有”(“也许有”或“难道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