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的意思解释及典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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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
拼音: fǎ bù ē guì
频率: 常用
年代: 古代
词性: 中性词
结构: 主谓式
解释: 法:法律;阿:偏袒,讨好;贵:权贵,贵族。法律不偏袒高贵有权势的人。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语法: 作宾语、定语、分句;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典故出处: 战国·韩·韩非《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成语示例:
英文翻译: The law does not bend before the powerful.

法不阿贵的意思解释及典故

法家的成语故事?

商鞅在秦国都城一个城门立柱一根,告诉百姓,能把这很柱子搬到另一个城门赏金50,开始没人信,后提高到五百金,有一个人去搬了,商鞅也兑现了承诺,这就是成语一诺千金的由来。

不法常可

bù fǎ cháng kě

〖解释〗法:当做模式、法则;常可: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

〖出处〗《韩非子·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法不阿贵

fǎ bù ē guì

〖解释〗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示例〗做到~可能会遇到种种习惯势力的阻挠,因此,我们一定执法守法,坚决顶住歪风邪气的侵袭。

居官守法

jū guān shǒu fǎ

〖解释〗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出处〗《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韩非子初见秦思想的主要特点?

历史进步论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性本恶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改革和法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 《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 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朴素辩证法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韩非子简介?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尊称韩非子或韩子。韩王(战国末期韩国君主)之子,荀子的学生。

作为秦国的法家代表,备受秦王嬴政赏识,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最终被下狱毒死。他被誉为得老子思想精髓最多的二人之一(另一人为庄周)。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

《史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王的重视。《韩非子》也是间接补遗史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的参考重要来源之一,著作中许多当代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主张变法。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法不阿贵其他应用

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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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顺笔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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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

贵不可言贵不凌贱贵不期骄贵不召骄贵耳贱目贵古贱今贵冠履轻头足贵官显宦贵贱高下贵极人臣贵贱无常贵贱无二贵戚权门贵人贱己贵人善忘贵人多忘贵人多忘事贵人眼高贵少贱老贵手高抬贵无常尊贵远鄙近贵阴贱璧贵远贱近贵游子弟贵壮贱老贵壮贱弱贵在知心

反接

不足为法春秋笔法大经大法动静有法奉公守法奉公如法皈依佛法横行不法画一之法就地正法居官守法激将法讲经说法井井有法隆刑峻法明罚敕法墨守成法目无王法欺公罔法生公说法神术妙法舍身求法深文峻法绳之以法贪赃坏法贪赃枉法违条犯法违条舞法舞文弄法舞文巧法舞文玩法舞文枉法行而世为天下法想方设法小廉大法徇情枉法现身说法徇私枉法以身试法以文乱法严刑峻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正身明法诛意之法祖宗成法祖宗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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