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典有则的意思解释及典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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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有则
拼音: yǒu diǎn yǒu zé
频率: 一般
年代: 古代
词性: 中性词
结构: 联合式
解释: 典:制度;则:法则。有制度,有法则可供依据。

语法: 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典故出处: 唐·刘穆之《卢公清德颂》:“无偏无党,有典有则。"
成语示例:
英文翻译: 

有典有则的意思解释及典故

典在古文中的意思?

“典”的基本释义:

1、标准;法则:典范。典章。

2、典范性书籍:词典。引经据典。

3、典故:用典。出典。

4、典礼:盛典。大典。

5、主持;主管:典试。典狱。

6、姓。

7、一方把土地、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换取一笔钱,不付利息,议定年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

8、〈名〉

(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册”字,下面是大。本义:重要的文献、典籍)

同本义

典,经也。——《尔雅·释言》

不可为典要。——《易·系辞》

又如:药典;字典;释典(佛经);法典;佛典;引经据典;典志(记载政典的文籍);典坟(《三坟》和《五典》的省称。都是上古的典籍)

9、〈动〉

主持;主管

命汝典乐。——《书·尧典》

或时下愚而千金,顽鲁而典城。——《论衡·命禄》

专典机密。——《三国志·吴仪传》

又如:典御(掌管统治);典诠(主持选拔);典守(主管、保管;看守);典历(掌管;经历)

10、抵押,旧时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换取一笔钱,不付利息,议定年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

朝回日日典春衣。——杜甫《曲江二首》

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金史·百官志》

又如:典东西;典地,典田(典当田地);典衣(典押衣服);典身钱(卖身钱)

11、〈形〉

庄重高雅。指文章、言辞有典据,高雅而不浅俗 。

如:典畅(典雅通畅);典则俊雅(典雅庄重);典辞(典雅的文辞);典藻(典丽华藻)

12、常道,准则 。

如:典型(常刑;常规);常典(常法);典要(不变的标准);典式(典范,法式)

13、法律;法规

掌建邦之三典,轻典、中典、重典也。——《周礼·大司寇》

又如:典例(可依为准则的成例);典常(常法,常规);典诰(古代文体名。典指常法;诰指诏令)

14、典礼,仪节 。

如:盛典;开国大典;庆典(庆祝典礼);典重涂山(比喻典礼重要,规模宏大。相传涂山是夏禹娶涂山氏及会见诸侯的地方)。

15、典故。诗文等作品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 。

如:语出何典;典实(典故,史实);典证(出典和依据)。

16、典章,法令制度。又称“典度” 。

如:典则(典章法则);典册(记载典章制度等的重要册籍);典律(典章律令)。

民法典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 

1、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处事真诚,信守承诺。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行为规则?

民法典基本规则

民法典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典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有两条价值线索。一条是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另一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使得民事主体适用相同的经济社会生活规则;自愿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可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凭借自己的自由意思追逐合理利益;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合理利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以上三原则是社会效率的源泉,构筑了市场经济及自由竞争的法律基础,被称为“基本体制原则”。然而,基本体制原则的功能经充分发挥,时日既久,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成败效果会逐步累积,导致日益严重的强弱分化。严重的强弱分化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使社会正义价值受损。

2、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后一条价值线索逐渐在民法中突显出来,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前一条线索形成限制和修正。其实质是国家以公权力之手对自由市场机制进行一定的干预,从而使社会正义价值得到体现。

3、基本体制原则与体制限制原则并非平行关系,而是有主有辅。平等、自愿、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构成基本体制原则,居于主导地位,这条价值线索若不存在,民法本身就不复存在,市场经济与自由竞争机制也不复存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绿色原则构成体制限制原则,居于辅助地位,其功能在于使基本体制妥当发挥功能,故其虽对基本体制原则形成一定的限制和修正,但决不是颠覆和取代。从根本上讲,社会正义价值主要依靠公法和社会法去实现,作为私法的民法虽然也对社会发展和需求做出回应,并在自己弹性范围内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这种调整绝非否定自我;否则,社会效率价值在法律上就无从贯彻了。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7、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8、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9、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0、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12、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来民事行为包含有很多,有自然人、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等范围特别的广大。民生总则是由我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的。就是如果有侵权行为的,或者是有损害国家损害的,这些行为是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一、民法典基本规则

1、民法典基本规则

(1)平等原则使得民事主体适用相同的经济社会生活规则;自愿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可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凭借自己的自由意思追逐合理利益;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合理利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典的成语有哪些?

含典成语 :引经据典、明正典刑、博关经典、隆恩旷典、三坟五典、词华典瞻、出何典记、枕典席文、典则俊雅、出何经典、援经据典、数典忘祖、言不谙典、典身卖命、典谟训诰、雍容典雅、老成典型、典章文物、高文典册、词华典赡、朝章国典

典和当有何不同?

当与典都是融资行为,但二者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典转移的则是典标的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即出典人将典物交付承典人占有和使用,换取典金。

在一定的典期内,出典人使用典金不付利息,承典人使用典物不付租费。

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承典人便收取典金,归还典物;出典人不赎,承典人则获得典物,失去典金。

这与典当先转移标的占有权,死当后再转移标的所有权完全不同。

而且,典当的标的通常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典的标的则通常是不动产。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典给某乙,某乙支付典金30万元给某甲则获得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在一定的典期内,某乙既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对外出租,均与某甲无关,但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典期届满,某甲偿还典金原本30万元即可赎回房屋,而无需另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者之间是一种出典和承典的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典行为,房屋是用于典的标的,即典物。

典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典既转移典物的占有权也转移其使用权,而典当只转移当物的占有权不转移其使用权。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是担保物权,而典则是用益物权。

民法典496条条文解读?

《民法典》第496条分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为重复使用之目的,预先拟定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其中“为重复使用之目的”不应作为必要之构成要件。本条第二款应被视为订入规则,违反此款,格式条款即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说明义务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也不宜将“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纳入本条规范。提示义务的履行应从文件的外形、提请注意的方法、时间和程度等判断其是和否为“合理的方式”。说明义务属于“被动义务”,可类比欧盟法上的透明度原则。相对人原则上须以明示方式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得

解读:本条是关于格式条款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义务得规定。

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得条款。采用格式条款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主要得特点是:1.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由居于垄断地位得一方所拟订;2.格式条款合同得对方当事人没有选择余地、只能服从合同约定;3.格式条款合同是完整、定型、持久得合同类型;4.格式条款合同可以用不同得但是必须是明确得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格式条款得优势是便捷、易行、高效,缺点是无协商余地,双方地位不平等。故法律对提供格式条款得一方当事人规定了法定义务:一是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得权利和义务;二是采取合理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得义务;三是按照对方得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得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得一方未尽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得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得条款得,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主张,认为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得内容,即不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

有典有则其他应用

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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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顺笔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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