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的意思解释及典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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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
拼音: wéi fēi zuò è
频率: 一般
年代: 近代
词性: 贬义词
结构: 联合式
解释: 做种种坏事。

语法: 作谓语、定语;指做种种坏事。
典故出处: 清·贪梦道人《彭公案》第七回:“今天倚仗你那些为非作恶之人,前来扰乱我的公事,对也不对?"
成语示例:洪深《青龙潭》第三幕:“骇得他们胆小葸葸地不敢~。"
英文翻译: do mischief <serve the devil>

为非作恶的意思解释及典故

西宫赔情是什么意思?

太师依仗女儿驾座西宫为非作恶,刘庸怒铡太师,西宫御前哭诉,皇帝欲斩刘庸,文武皆求情,皇帝命刘庸西宫赔情的故事

西宫赔情是豫剧的一个剧目,是乾隆的西宫娘娘向刘罗锅赔情。

求“为非作恶”的解释?

为非作歹 繁体为非作歹 拼音wéifēizuòdǎi 注音ㄨㄟˊㄈㄟㄗㄨㄛˋㄉㄞˇ 词语解释 为非作歹wéifēizuòdǎi 做种种坏事。

词语解释 为非作歹wéifēizuòdǎi (1)[doevilthings;perpetrateoutrages;commitcrimes]做违法的事,做令人痛恨的事 你待为非作歹,瞒心昧己,终久是不牢坚 我说的是好话,不过叫你心里留神,并没叫你去为非作歹。

——《红楼梦》 到了二十岁,便不念书了,跟在毕植本身边,趁空便跑了出去为非作歹。

——清·南亭亭长《中国现代记》 (2)亦作“生非作歹” 为非作歹wéifēizuòdǎi 做坏事。

元尚仲贤《柳毅传书》第二折:“我且拏起来,只一口将他吞於腹中,看道可还有本事为非作歹哩。

”《红楼梦》第五七回:“我说的是好话,不过叫你心里留神,并没叫你去为非作歹。

”吴玉章《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三:“中国人民并不是一般地反对宗教,他们所反对的只是那帮假借上帝的名义来为非作歹的人。

”亦作“为非作恶”。

洪深《青龙潭》第三幕:“骇得他们胆小葸葸地不敢为非作恶。

道法自然全文讲解?

老子“道法自然”释解

引言:“道法自然”具有规定老子哲学本质特征的意义。

要了解道家,必须理解老子的思想,而要理解老子的思想,必须读懂《道德经》,而要读懂《道德经》,就必须清楚“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精华的集中体现,是道家哲学理论最基本的命题。

“道法自然”所集中阐述的是“道”的本性,而“道”作为道家哲学最根本的范畴,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若是离开了“法自然”的规定性,也就失去了道家哲学的理论本色和思想特征。

依据老子的看法,“道”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本原,是宇宙生成发展的动力源。

而“德”是“道”在社会伦常领域的表现。

《道德经》所论述的“道”与“德”,其本性特征就在于“法自然”,所以,离开了“道法自然”这一基本哲学命题,《道德经》也就失去了理论根基。

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无为而治”,其哲学根据是“道法自然”。

庄子人生哲学最精彩理论“逍遥游”,其深层哲理是“道法自然”。

竹林七贤之首的嵇康的哲学名言“越名教而任自然”,也离不开“道法自然”的理论依据。

此外,陶渊明的诗,展子虔、荆浩的画,也都受到“道法自然”理念的影响。

“道法自然”影响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方方面面,在伦理、政治、艺术、人生、管理等各个领域,都能看到“道法自然”理念的影响。

魏晋玄学家的人生态度,汉初的“无为”政治,艺术上的“外事造化,中得心源”说,经济管理领域的“君不见的手”等等,都能从“道法自然”中找到哲理源头。

第一,《道德经》关于“道法自然”的文本。

“道法自然”的影响如此之大,这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影响深远的命题,众所周知,这一命题是由老子提出来的,是《道德经》中的至关重要的命题,那么,这一命题在文本、语境和含义方面到底是怎样的呢?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而迄今发现的最早的《道德经》版本《郭店楚简本》甲本二组有一段话与流传最广的王弼注本在文字上所有不同:

“有状混成,先天地生。

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

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勥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

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

天地之间,其犹橐籥欤?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其中,最明显的区别是,王弼本的“有物混成”,在楚简本是“有状混成”;王弼本的“人居第一”,在楚简本里是“王居第一”,区别不是很大,前者的“物”指原初状态的事物,而后者讲“状”,似乎更能准确地表达老子对于原初本原状态的描述,因为以“状”来表达,更能体现成“物”之前的混沌状态,所以在《道德经》中有“有生于无”的说法。

总的来说,两种版本都能表达老子的思想,区别只是细微的。

可惜,较早的关于《老子》的注释本,比如《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记录的《老子邻氏经传》《老子傅氏经说》和《老子徐氏经说》等,都已经失传了。

后来,人们发现了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的《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在其中,河上公对上述文字中的“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

河上公的这一注释对汉以后的老子研究影响很大,后来许多《道德经》注释者都按照这一思路去对老子的“道法自然”这一命题进行释解。

河上公的解释容后再分析。

之后,人们发现了帛书版《德道经》(熊春锦校注),有学者认为,这是更符合老子原意的版本,主要原因是汉朝汉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德道经》进行篡改,歪曲了原意,把《道经》提前而把《德经》放在后面了,而古老的版本,应该是《德经》在前而《道经》在后,这颠倒了原书的顺序。

这一观点认为,汉儒因为对实修修真没有弄懂,不了解道家实修修真的顺序,不熟悉由“德一”到“道体”的修练方式,因而就将《德道经》改变成了《道德经》。

当然,这一观点主要是从中医修养和道教炼丹的角度去理解老子的著作的,其论点是否成立,尚存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帛书版《德道经》的下篇《道经》中,与上述那一段话相似的文本是:

“有物昆成,先天地生。

绣呵,缪呵!

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

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筮,筮曰远,远曰反。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参看《德道经》熊春锦校注本)

这与楚简本在文字上区别不大,特别在结尾处都同样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以,无论是《道德经》还是《德道经》,各种版本都表明“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命题。

第二,对“道法自然”的几种主要解释。

关于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历来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解释,各解释者都试图解释清楚“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但是,解释者们因思路不同,解释各异,所理解的“涵义”也很不相同。

汉代的河上公,亦称河上真人,他注释《道德经》的《河上公章句》是成书最早、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注本。

河上公对“道法自然”一段话的解释广为流传。

河上公说:“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恃)也。

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

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

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河上公章句》)

在河上公看来,“人法地”重在“安静柔和”,而地法天”贵在“施而不求报”,而“道法自然”最主要的在于“清静不言”“万物自成”,所以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可见,河上公所强调的是“道”是清清静静、不言不语,是对万物自我生成的描述,其本性是自然而然的,它没有什么可以效法的,而不用效法任何事物,它自然如此,本是如此。

与河上公不同,魏晋玄学的重要代表人物王弼的注解另有深意。

王弼解释说:“法,法则也。

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

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

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

可见,王弼把“法”视为是“不违”的顺应原则,人不违反地理、自然条件,便能平安安定;大地的运行变化,要顺应自然规律的变化趋势,才能安全地承载事物;天的运行法则,要遵循大道的规律,才是“无为而无不为”,才能覆盖、统摄所有事物。

而道不能违背自然本性,其性为无极、无形、无仪,顺其自然。

此外唐代学者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中,对《道德经》上述的那一段话,是结合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来解释的,李约认为,“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此“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乃是顺“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

他说:“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

‘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

‘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

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

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

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李约《道德真经新注》)

显然,在李约看来,文中所强调的只有王“法天”“法地”“法道”,顺“三自然而理天下”,天下才得以安宁。

原书中只有天地道王“四大”,没有“五大”,若是把“自然”也加进去成“五大”,便是“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

不难看出,李约是将道家哲学基本观点儒家化,试图去掉“道”的自然本性,把“道”解释为儒家的“道统”。

当代著名的文化学者南怀瑾先生对“道法自然”的解释通俗而又深刻。

南怀瑾先生也将“法”解读为“效法”,但他对“自然”作出了更仔细的解释,他说:“我们现代人读《老子》,认为自然就是自然科学的自然,古文不是这样读,我们现在的自然科学是借用老子的观念。

‘自然’两个字原来不一定是合在一起的名词,道法‘自’‘然’,是说它自己当然如此,它的自体当然是如此,不要再问了,不能问下去。

等于宗教讲的一样,不要追问上帝是谁造的,信就得救,不要问,再问下去问不到底了。

所以,南怀瑾先生说:“道法是“自” “然”,自己当然如此谓之自然。

我们现在读《老子》的人,因为受了几千年后日本人借用《老子》的自然观念,翻译自然科学名词的影响,所以我们一提自然,说这个风景那么好,那是自然的,人要到自然里头走走,于是自然就代表空气、代表了空间。

人怎么会到自然里头走走呢?这一些自然的观念同老子的自然毫不相干,名称给他们借用错了。

所以老子说‘道法自然’,道效法谁?道就是道,它自己本身必然一定是如此,有一定的规律。

南怀瑾先生继续解释说:“所谓自然不是盲目,刚才再三强调,自然非常有规则,一步不能违反。

所以魏伯阳真人在《参同契》里告诉我们,道家修炼神仙之道,如科条之不可违。

等于法律、科学的定律没有办法违反一样。

”(参看南怀瑾《我说参同契》)

显而易见,南怀瑾先生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所强调的是“道”的“自己当然如此”,是“他自己本身必然一定是如此”,没有原因,不可追问,本然如此。

这指出了“道”的自因、自成、自本、自根的本性。

第三,关于“道”“法”和“自然”的含义以及“道法自然”的真正本意。

1、“道”是什么呢?

在一般词义上,“道”的本义为道路,并由道路之义引申为动词化的取道、经过等,进而再引申出方法、技艺、规律、原则等。

而在老子哲学中,作为道家的根本哲学范畴,“道”所指的是世界万物的本原。

在《道德经》的各种版本中,都有多处关于“道”的论述。

例如:

王弼注的《道德经》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而马王堆帛书甲本(一)的论述文字与王弼注本相同。

两种版本的文字主要阐述的都是“道”的本原性质,“道”内含阴阳互动因素,矛盾统一,生发万物。

再如,王弼注的《道德经》说:“ 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马王堆帛书甲本(三)曰:“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无名,万物之始也。

有名,万物之母也。

【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

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

玄之有(又)玄,众眇(妙)之【门】。

两种版本的文字虽不同,但都强调“道”的玄妙本性,“道”可以说明,但不是通常的道理所给说明的,难以说明,是因其出现在万物的初始状态,神秘莫测;可以说明,是因为其为万物的本原,派生出万物,可以借助于万物对其进行了解。

“道”是深远神秘的,又是洞悉一切奥秘的门径。

又如,王弼注的《道德经》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 逝曰远,远曰反。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马王堆帛书乙本(四)曰:“有物昆成,先天地生。

萧(寂)呵漻(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

吾未知其名也,字之曰道。

吾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筮(逝),筮(逝)曰远,远曰反。

两种版本文字略有不同,但都是在强调“道”“先于天地而生”的混沌状态,“道”是无限大的,大到了像消失了一样,高远无比,从“有”返回到了“无”。

总之,“道”具有“合三为一”的本质特征:一是本原性质,“无生有”,“道生一”;二是玄妙性质,“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三是混沌无限,“先天而生”,“有乃是无”。

2、“法”指什么?

“法”的本义意是法律、法令,后来引申为方法、方式、范式、标准、法术等,并动词化为效法、遵从等。

《道德经》中,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句话,人们对其“法”字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指“效法”。

如河上公的解释就是采用此义,他强调人效法地,安静柔和,劳作而不怨恨,有功劳而不自傲;地效法天,湛泊不动,施舍而不求报,让生长万物,却无所收取;天效法道,清静不言,让万物自成。

而道无所效法,所以自然而自然。

(参看《河上公章句》)以“效法”之义解“法”,这一解释流传很广。

第二种是指“法则”。

王弼明确说:“法,谓法则也。

”人、地、天、道都不能违背法则,所以,王弼说:“人不违地,乃得全安”;“地不违天,乃得全载”;“天不违道,乃得全覆”;“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

释“法”为“法则”之义,应该是比较准确的,比起以“效法”来解释更好,在句法上,也能保持前后一致,若说“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而“道效法自然”,这后一句便说不通,若最后一句解释称“道自然如此”,却改变了原来句子的动宾句式,因为前面皆以“效法”解,而唯独后面却作“本是如此”解,很难说得通。

3、“自然”指的是什么?

“自然”从一般词义上看,指天然,非人为,不勉强,不拘束,不呆板;指自然界、客观对象等;指自由发展、自生自长;指理所当然、发展有据等。

而老子使用“自然”这个词并不是专门指作为客体的自然界,也不是专指理所当然等。

在《道德经》中,老子在多处谈到“自然”,其含义不完全一样,除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谈到“自然”之外,至少还有四处谈到:

“悠兮其贵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十七章)

“希言自然。

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孰为此者?天地。

”(第二十三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第五十一章)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第六十四章)

上述第一句,是结合上面所说的最好的君王,民众感觉不到他的;差点的君王,民众会接近他称赞他;再差一些的君王,民众会畏惧他;而更差的君王,民众会蔑视他,君王诚信不足,民众不会相信他,所以,最好的君王非常悠闲,很少发号施令,事情办成功了,百姓会说他是通情达理,顺其自然。

这“自然”是指顺其自然之意。

第二句主要是说,少发号施令,使其自行发展。

狂风刮不了一早晨,暴雨下不了一整天,这都是天地本性所决定的。

其“自然”的含义指的是自我发展、自我演变。

第三句所强调的是道之所以被尊崇,德所以被珍贵,并没有推崇或驱使它们,而是从来就是顺其自然发生的。

这里的“自然”指不加干涉,任其自化自成,顺其自然。

第四句所讲的是:圣人以无欲作为自己的欲望,且不以难得的财物为贵重;以不学为学,能提醒众人弥补过失,知错而改,辅助万物顺其自然发展,不敢多加干预。

显然,上述四句话中,除了第二句的“自然”用的是“自我发展、自我演变”之义外,其它三句,其含义皆是指“顺其自然”。

“顺其自然”是老子《道德经》中“自然”一词的主要含义。

不难看出,老子用“自然”一词,不是指自然界,也很少指自由发展,更多的是强调不勉强、不强迫、不干预、不扰乱,不以原则、理念或意愿去干涉,而是任凭其自然而然地生长、运行和发展。

郭店帛书楚简本甲本一组有一段话,是紧接着上述第四句之后说的,其中明确强调:“道恒无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

化而欲作,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夫亦将知足,知以静,万物将自定。

”这里的“自化”“自定”可以说是很深刻地阐述了“自然”一词在《道德经》中的主要含义。

庄子的说法也可以用来帮助理解老子所用“自然”一词的含义,庄子在《应帝王》里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

”这是对于“自然”含义的描述,“无容私”是对“自然”真意的揭示,指不容许有事物、精神等对“道”进行私自干预。

综上所述,“道法自然”的真正涵义是,作为原初混沌、万物本原的“道”,所坚守的是顺其自然的法则,即纯凭本然、自化自定,以不断自我发展为自身的根本“元则”,本然而自然。

所以说,老子是以“自然”来描述“道”的至高无上的自我原则。

第四,“道法自然”与道家的“无为”说。

在老子哲学中,“自然”与“无为”虽是两个范畴,但二者之间在内在逻辑上是相通的。

“自然”主要是指自然而然,所强调的是任其自化自成,不勉强、不强迫、不干预、不扰乱;而从运行方式看,其实就是任凭本然,顺应“道”的自然本性,不以任何行为进行干扰,这从本质上看也就是“无为”。

《道德经》中的“自然”一词,极少在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这一意义上使用,而是用其知其然而然,不加任何人为干预,任其自然的含义。

而强调坚守顺其自然的法则,其实就是“无为”,而只有“无为”才是真正地让“道”的自化自成的本性得到全面发挥,才是“无不为”。

有人说,《道德经》全书的中心思想,只是在阐述“无为”一词而已,这不是没有道理的。

可以说,无论“自然”还是“无为”,都是“道”的本质规定性,都是在彰显着“道”幽远玄妙和深奥神秘的深刻涵义。

《道德经》三十七章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王弼对其中的“道常无为”的解释是“顺自然”。

王弼深刻地指出了“无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

以此观之,“无为”是“道”的运行方式,而“自然”是“道”的本原状态,“道法自然”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其内在涵义是统一的,既是“道”的自我本性,也是“万物”的基本属性。

谈论《道德经》最经常讲到的命题是“道法自然”和“自然无为”,“道法自然”中的“自然”更多地具有形而上意义,主要阐述“道”的自然而然、自化自成的本性,是对天地运行的本性和内在根据的揭示;而“自然无为”的“自然”却更多地偏重于政治意义,这与《道德经》既是哲学书又是政治谋略书的理论意义有关,老子的道家学说既是哲学理论,也是政治谋略学,老子将道学理论应用于政治学,把“道法自然”演绎为“自然无为”,他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第六十四章)老子强调圣人或君王在治国理政时必须坚持“自然无为”的原则。

老子有不少强调“无为”思想的论述,如“绝智弃辩,民利百倍。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绝为(伪)弃虑,民复季子。

”(楚简本甲本一组)“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民弗害也。

天下乐进而弗厌。

以其不争也,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同上)“孰能浊以静者将徐清,孰能安以动者将徐生。

保此道者不欲尚盈。

为之者败之,执之者远之。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同上)在老子看来,智谋辩术、权术权利、搞欺诈搞阴谋等都是没有用的,必须去掉,民众才能复归淳朴,君王也才会受到拥戴;君王若善于“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圣人需“无为”才能“无败”,需“无执”才能“无失”。

总之,这所阐述的都是“无为而治”的道理。

当然,老子所主张“无为”并非是指无所作为,而是指顺其自然,不干预、不胡乱作为。

老子以“无为而治”劝诫古代君王要控制自己的权力欲望,不能强为妄为或胡作非为,更不能施行霸道,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力为非作恶,同时,老子又以“自然无为”来强调顺其自然,实行与民休息政策的重要性。

后来的“黄老之术”就是发挥了老子这方面的政治策略,而“君人南面之术”却是违背了老子的基本思想,转变为“帝王权谋”。

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策略在汉初的政治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文景之治”的形成表明了老子“无为而治”政治哲学是中国古代非常高明的管理理念之一。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认定标准?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标准,鱼肉乡邻,欺行罢市,搞打砸抢等行为!

一诚可以抵万恶的意思?

诚可以抵万恶的意思就是告诫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要做到诚实,忠诚有诚心有诚意,这样的人呢?不管我们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都能够以自己的诚心打动所有的一切化困难为无有所以说,即便是遭遇到很不幸的一些事情,非常不好的一些事情,我们也可以扛得住

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一颗真诚善良的心可以抵过所有恶毒的心,体现了一个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为人处事态度。其实这句话告诉我们做人做事一定要以人为善,不要为了某个目的而伤害别人的利益和感情。要真心诚意的去善待每一个人,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别人的善待,才能够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

一诚可以抵万恶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做事情要有诚信,即使以前做了些错事,一件事情的诚信也会为此挽回人心,人这一辈子最开心的一件事就是遇到了陌生人的信任久而久之成为朋友并且一直信任你,支持你选择你这是用钱都买不到的人格魅力。

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一个人非常的诚实,他才能够被周围的一切的东西所接受,哪怕他做了一些非常不好的事情,但是每个人依然能够感受到他的心中这份美好,我们在这个世界之中,通过自己不断努力之后,就能够明白所有的事情都需要自己去诚实,都需要自己去感受。

一个人的诚信会赢得人心,有些小错误也就弥补了。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做事情要有诚信,即使以前做了些错事,一件事情的诚信也会为此挽回人心,人这一辈子最开心的一件事就是遇到了陌生人的信任久而久之成为朋友并且一直信任你,支持你选择你这是用钱都买不到的人格魅力。穷死不要撒谎,难死不要骗人,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永远不要丢掉别人对你的信任,因为别人信任你,是你在别人心目中存在的价值,诚信可赢天下,守信方得人心。扩展资料什么叫做人第一要有好人品第二要懂得感恩第三,要言而有信穷不失尊严,富不丢人品,有诚信的人,走到哪里都受人欢迎,诚恳交友不玩阴险不装高冷,诚心做事不耍心眼不玩糊弄。没诚信的人,走到哪里都遭人唾弃。话说得再漂亮,也没人信。人活得再风光,也无人近,做人,要讲诚信,再穷,也不要欠债消失,再难,也不要谎话连篇。坦坦荡荡的做人,明明白白的做事,千万不要利用别人的信任,对人欺骗,把人伤害。人一穷二白不要紧只要讲信用,山穷水尽不要怕只要有骨气穷不是错懒才是过,认认真真的踏踏实实的总有一天会出人头地做人,要懂感恩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疼,从来没有平白无故的宠。做人要有原则和底线,你可以没钱但不能出卖尊严你可以爱钱,但不能昧着良心,你可以反驳,不能搬弄是非,你可以冷漠但不能为非作恶,你可以不去报恩但不能不懂感恩,你可以没有学历但不能没有教养,你可以不做君子,但不能变成小人。

为非作恶其他应用

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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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成语接龙

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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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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