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守同盟的意思攻守同盟的故事详细解释及典故攻守同盟成语接龙、组词、近义词、反义词
- 攻守同盟
- 拼音: gōng shǒu tóng méng
- 频率: 常用
- 年代: 近代
- 词性: 中性词
- 结构: 偏正式
- 解释: 同盟:由缔结盟约而形成整体。原指国与国之间订立军事盟约,以求在行动上协调一致。指同伙间的串通合作。
- 语法: 作谓语、宾语;指同伙间的串通合作。
- 典故出处: 梁启超《中国外交方针私议》:“日本既与英结英日同盟,及日俄战役方酣,又与韩结日韩攻守同盟。"
- 成语示例:欧阳山《苦斗》:“两个人~,讲三姐何杜氏破口大骂。"
- 英文翻译: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alliance <pact to shield each other>
攻守同盟的意思解释及典故
成语解释攻守联盟?
攻守联盟 不是成语,攻 开头的成语如下: 攻城略地 略:掠夺。
攻打城市,掠夺土地。
攻城野战 城:城池。
攻打城池,野外作战。
攻苦食淡 攻:做;若:艰苦;淡:清淡。
做艰苦的工作,吃清淡的食物。
形容刻苦自励。
攻其不备 其:代词,指敌人。
趁敌人还没有防备时进攻。
攻其无备 其:代词,指敌人。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对于人或事不从全面看,只是抓住一点就攻击。
多指有偏见的批评。
攻守同盟 原指国与国之间订立盟约,战时彼此联合进攻或防卫。
现多指坏人互相订约,为掩盖罪恶而一致行动。
攻无不克 克:攻下。
没有攻占不下来的。
形容力量无比强大。
攻无不取,战无不胜 没有攻占不下来的。
攻心为上 从思想上瓦解敌人的斗志为上策。
攻城掠地 掠夺土地。
同“攻城略地”。
攻过箴阙 指责过错,针砭缺失。
攻疾防患 匡正过失,防止祸患。
攻苦茹酸 指劳苦艰辛。
攻苦食啖 做艰苦的工作,吃清淡的食物。
啖,亦作“淡”。
同“攻苦食淡”。
攻苦食俭 犹攻苦食淡。
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攻:攻打;克:攻克。
攻瑕索垢 批评不足,寻找缺点。
攻瑕指失 批评缺点,指出失误。
攻心扼吭 比喻攻击要害。
吭,指咽喉。
功守同盟是什么意思?
攻守同盟[ gōng shǒu tóng méng ]
1. 【解释】:原指国与国之间订立盟约,战时彼此联合进攻或防卫。现多指坏人互相订约,为掩盖罪恶而一致行动。
2. 【出自】:清·曾朴《孽海花》第十八回:“可惜后来伊藤博文到津,何太真受了北洋之命,与彼立了攻守同盟的条约,我恐朝鲜将来有事,中、日两国,必然难免争端吧。”
证据对象和证明主要内容?
一、证据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中是指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有关的犯罪个人情况及犯罪后的表现。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含事件和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
二、实体法事实是怎样的
1、刑事诉讼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案件事实。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它分为:犯罪事件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犯罪事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其范围一般包括:犯罪行为的情况,即犯罪行为是否已发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工具、过程、环境和条件等;谁是犯罪实施者,他是否达到责任年龄,有无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罪过(故意或过失)情况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犯罪的结果,即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犯罪后的表现,即犯罪后被告人戴罪立功、自首、坦白等悔罪情况,或者潜逃、毁证、灭迹、阻止同案犯交代、订立攻守同盟等抗拒情况;是否存在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被告人死亡、经特赦免除刑罚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其他影响被告人罪责轻重的犯罪事件情况,如被强奸的人是孕妇、病妇,聋、哑、盲人或幼女等。
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包括被告人的一般履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原籍和现址等),一贯表现,是否有前科或受过处分,等等。一般说来,这些情况与确定被告人是否为犯罪分子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有时对量刑有意义。
2、民事诉讼
中国的民事诉讼中的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民事纠纷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它包括两部分:
1)法律事实。指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即原告人起诉理由和被告人答辩理由的事实。它又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如火灾、人的死亡等;行为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如签订合同,立遗嘱等(见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影响不同,又可分为:产生权力和义务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等;消灭权利和义务的事实,如放弃继承,抵销债务等;变更权利和义务的事实,即可以使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事实,如违反经济合同,无行为能力,偿还部分债务等。上述法律事实,只要原告人据以作为诉讼请求的理由,或者被告人据以作为答辩的理由,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对解决案件有意义的,都是案件的证明对象。
2)当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指当事人的履历,原告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三、程序法事实是怎样的
程序法事实是指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些事实如不加以证明,就会影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影响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需要证明的程序法事实通常有:有关回避的事实、决定对人犯或当事人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和有关诉讼期限(见期间)的事实,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1、有关回避的事实
根据中国诉讼法中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在决定是否回避以前,应当加以证明。
2、决定对人犯或当事人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
如刑事诉讼中的人犯是否患有重病或怀孕,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事实。
3、有关诉讼期限的事实
如根据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顺延诉讼期限的理由,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以前进行调查。
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如原审法院无管辖权;应该公开审判而未公开审判,不应该公开审判而公开审判;应该组成合议庭而未组成合议庭,只由审判员进行独任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而仍由原合议庭审判;不依法收集证据;刑讯逼供;剥夺被告人或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等事实。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上诉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时,应当撤销原判,发回更审。因此,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应当列为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证据是针对事实提供的法律依据,这主要包括针对实体事实和程序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法律事实都需要证据来支持,因为只有通过证据的支持才能使实施情况明朗,最大程度的还原事情的真想,使法庭在审判案件的时候能够在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你对象就是可以证明本案事实,对本案事实具有证明效力和关联性。
暗中保护的成语?
暗中保护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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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保之功】:阿保:保护,养育。扶持、养育的功劳。
【百艺防身】:各种技艺都能保护自己。
【陈保之劳】:阿保:保护,养育。扶持、养育的功劳。
【挡风遮雨】:比喻起保护作用。
【丢车保帅】:象棋比赛的战术。比喻牺牲比较重要的东西保护最重要的。
【独坐穷山,引虎自卫】:独自坐在没有出路的山里放出老虎来保卫自己。比喻不但不能保护自己,反而招来祸患。
暗中保护的成语:暗察明访、暗渡陈仓、暗室私心、暗中盘算、暗箭伤人
攻守同盟其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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