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施恩的意思法外施恩的故事详细解释及典故法外施恩成语接龙、组词、近义词、反义词
- 法外施恩
- 拼音: fǎ wài shī ēn
- 频率: 常用
- 年代: 近代
- 词性: 中性词
- 结构: 紧缩式
- 解释: 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 语法: 作宾语、分句;指宽大处理罪犯。
- 典故出处: 清·梁章钜《归田琐记·鳌拜》:“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予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足以示国家法外施恩,旧勋之意矣。"
- 成语示例:章诒和《往事并不如烟·斯人寂寞》:“烦劳他找到山西省负责人,能否为聂绀弩‘~’。"
- 英文翻译:
法外施恩的意思解释及典故
法外开恩成语?
法外施恩fa wai shi en
刑法三原则?
三大原则细述
罪行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基本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①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③禁止绝对不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罪责行相适应原则
1、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注意事项:
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2、主要内容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
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
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仅平等地保护合法权益,也平等地追究违法行为。不论是谁实施违法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不论其财富多少,都应当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应法外施刑,也不应法外施恩,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存在。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
基本信息
中文名刑法基本原则外文名General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归属刑法
法律条文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内容理解
罪刑法定原则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1、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
(2)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
(3)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仅平等地保护合法权益,也平等地追究违法行为。不论是谁实施违法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不论其财富多少,都应当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应法外施刑,也不应法外施恩,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存在。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2)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该原则,最经典的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有哪些刑种,量刑幅度如何等等问题,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简单来讲,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得看刑法上有没有关于该行为的规定,如果有,则定罪处罚;如果没有,不得定罪处罚。
刑法条文: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于该原则,大家都不会陌生,平时人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个意思,只不过这里的“法律”是指“刑法”。简单来讲,不管你是领导干部还是平民百姓;不管你是富翁还是穷鬼,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待,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条文: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顾名思义,犯多大得罪,就得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同样也要判相应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刑法条文: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刑法三大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的三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法定原则!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
在什么什么恩成语?
在天之灵,在家出家,在谷满谷,在色之戒,在所不惜,在官言官,在此一举,在此存照,在在皆是,在劫难逃,在所难免,在所不辞,旧爱宿恩,煦伏之恩,,返哺之恩,施仁布恩,罔极之恩,法外施恩,雨露之恩,巾车之恩,顾复之恩,再造之恩,知恩报恩,、玉成之恩,劬劳之恩,衔环报恩,。
滴水之恩,恩重如山,感恩戴德
三大法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内容:
(1)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2)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3)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依据:《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适用平等原则
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主要内容:
依据: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注意事项:
依据:《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
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第一大法则:学习当学深悟透,不能浅尝辄止。古人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第二大法则:学习需融会贯通,不能纸上谈兵。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唯有亲身经历与实践、融会贯通,知识才能真正为己所用。
第三大法则:学习应贵在坚持,不能中途放弃。
常用成语及意思?
1. 阿斗太子
解释:阿斗:三国蜀汉刘备之子刘禅的小名。此人庸碌无能,
虽有诸葛亮等人全力扶助,也不能振兴蜀汉。指懦弱无能的人
2. 哀鸿遍野
解释:比喻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灾民 3.
暗礁险滩 解释:暗礁:隐没在水中的岩石;险滩:水流湍急的地方。比喻隐藏的祸患和危险
4.黯然失色
解释:怛:畏惧,恐惧。指因害怕而变脸色。 5.
大放厥词
解释:厥:其,他的;词:文辞,言辞。原指铺张词藻或畅所欲言。现用来指大发议论。 6.阿谀奉承
解释:阿谀:用言语恭维别人;奉承:恭维,讨好。曲从拍马,迎合别人,
竭力向人讨好。
7.法外施恩 8.爱屋及乌
解释:因为爱一个人而连带爱他屋上的乌鸦。
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心到与他有关的人或物。
9.矮人看戏
解释:比喻只知道附和别人,自己没有主见。也比喻见识不广
10.爱憎分明
解释:憎:恨。爱和恨的立场和态度十分鲜明。
11.爱不释手
解释:释:放下。喜爱得舍不得放手。
12.爱莫能助
解释:爱:爱惜;莫:不。虽然心中关切同情,却没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