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事以理的意思断事以理的故事详细解释及典故断事以理成语接龙、组词、近义词、反义词
- 断事以理
- 拼音: duàn shì yǐ lǐ
- 频率: 生僻
- 年代: 古代
- 词性: 中性词
- 结构: 紧缩式
- 解释: 断:判断;理:道理。根据道理来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
- 语法: 作谓语、宾语;用于处事。
- 典故出处: 春秋·齐·管仲《管子·版法解》:“陈义设法,断事以理。"
- 成语示例:
- 英文翻译:
断事以理的意思解释及典故
理的成语有哪些?第四个字是理的成语有哪些?
【爱答不理】不爱答理。
喻对人冷漠,没礼貌。
【安分守理】安于本分,遵守事理。
【安分循理】安守本分,遵循事理或礼法。
【爱理不理】不爱答理。
比喻对人冷漠,没礼貌【秉公办理】秉:掌握,主持。
公:公法。
根据公道办事。
【不近道理】不近人情,不讲道理。
【擘肌分理】擘:分开;理:肌肤的纹理。
比喻分析事理十分细致。
【不明事理】明:明白,懂得。
不懂得事物的道理。
【词不逮理】词:言语,词句。
逮:到;及。
指说话、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不能充分、确切表达出思想感情。
【残民害理】残害百姓,违背天理。
形容反动统治者所作所为的残忍不义。
【惨无人理】犹言惨无人道。
指残酷狠毒到极点,如野兽一样。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持:持论,主张;有故:有根据。
指所持的见解和主张有一定的根据和道理。
【持之有故,言之有理】持:持论,立论;故:根据。
立论有根据,讲话有道理。
【洞彻事理】洞彻:透彻,深远;理:道理,规律。
深入透彻了解事物规律。
【待答不理】指以冷淡的态度对人。
【洞达事理】洞达:透彻,深远;理:道理,规律。
【待理不理】要理不理。
形容对人态度冷淡。
【断事以理】断:判断。
根据道理来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
【断无此理】断:绝对,一定。
绝对没有这样的道理。
【分条析理】形容言谈有条有理,深刻精辟。
【各安生理】生理:指职业和日常生活。
各自安心从事自己的职业,过自己的生活。
【公道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
同“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公说的有公公的道理,婆婆说的有婆婆的道理。
比喻双方争执,各说自己有理。
【格物穷理】穷究事物的道理。
【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公:称丈夫的父亲。
【横蛮无理】态度粗暴,不讲道理。
【合情合理】符合情理。
【衡情酌理】估量情况,斟酌道理。
【和事不表理】和事:平息争端;表理:摆道理,讲理。
只平息争端,而不去评论是非曲直。
【黄中通理】理:玉石的纹路,引申为物的纹理或事的条理。
以黄色居中而兼有四方之色。
指通晓事物的道理。
【居敬穷理】自己保持谨慎敬重的态度,对事物要探究它的道理。
【井井有理】形容整齐,有条有理。
【尽情尽理】完全符合情理。
【继世而理】继:继承;理:治理,统治。
代代相传,行使统治。
【即事穷理】指根据事实深究它的道理。
【即物穷理】程朱理学的主要范畴之一。
指“理”在物先,事事物物皆是“理”的表现,要依据具体事物穷究其“理”。
【揆情度理】揆:估量揣测;度:猜想。
按照情和理估量,推测。
【蛮不讲理】态度粗暴,不讲道理。
【蛮横无理】态度粗暴,不讲道理。
【蔑伦悖理】指违背道德和伦理。
【民情物理】人情事理。
【貌似有理】貌:表面。
表面上看好像有道理。
形容实际上没有道理,表面却像很有道理的样子。
【漫条斯理】慢条斯理,形容动作缓慢,不慌不忙。
【慢条斯理】原指说话做事有条有理,不慌不忙。
现也形容说话做事慢腾腾,不不慌不忙。
【靡颜腻理】靡:美丽;颜:面容;腻:细腻;理:肌理。
形容容貌美丽,皮肤细腻柔滑。
【逆天背理】逆:违背。
违背天道常理。
【逆天悖理】指违背天道常理。
【逆天违理】指违背天道常理。
【聆音察理】听到声音就能明察事理。
指善于分析。
【强词夺理】强词:强辩;夺:争。
指无理强辩,明明没理硬说有理。
【岂有此理】哪有这个道理。
指别人的言行或某一事物极其荒谬。
【岂有是理】哪有这个道理。
同“岂有此理”。
【入情入理】入:合乎。
合乎常情和道理。
【人情物理】泛指一切人情事理。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指合情合理的事,大家想法都会相同。
【忍心害理】忍:残忍。
心地残忍,丧尽天良。
【深情底理】事情的内里真情与根由。
【丧天害理】做事凶狠残忍,全无道德。
【伤天害理】伤、害:损害;天:天道;理:伦理。
形容做事凶恶残忍,丧尽天良。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形容学问广博,无所不知。
【通情达理】通、达:懂得;情:人之常情;理:道理。
指说话、做事很讲道理。
【通权达理】通晓权宜与事理。
【推情准理】推:推测。
按照情理来推测确定。
【通文达理】指有学问懂道理。
【天文地理】泛指知识、学问。
【通文知理】通晓文墨,懂得道理。
指人有知识,懂道理。
【吞言咽理】指不敢声张和申辩。
【违天悖理】做事残忍,违背天道伦理。
同“违天逆理”。
【违天害理】做事残忍,违背天道伦理。
【违天逆理】做事残忍,违背天道伦理。
【万无此理】万:绝对,完全。
绝对没有这个道理。
【循分守理】指言谈行为遵循事理,安分守己。
【玄关妙理】玄关:佛教称入道之门。
指佛门深奥微妙的道理。
【详情度理】审察情由,推测事理。
【相应不理】应:回应。
指对别人的劝告、要求等一概不予理睬。
【相助为理】理:料理。
指帮助料理事物。
【研机析理】几:细微。
研究分析精微的义理。
【研几析理】几:隐微,事物苗头。
研究隐微的现象,分析精深的义理【研几析理】几:隐微,事物苗头。
研究隐微的现象,分析精深的义理【一面儿理】一方面的理由,片面的道理。
【迎刃而理】比喻处理事情、解决问题很顺利。
同“迎刃而解”。
【有条有理】形容层次、脉络清楚。
【一言穷理】一言:一个字。
用一个字就把事物的性状全表现出来。
比喻以精炼的文字概括复杂的情状。
也比喻论证精辟。
【援疑质理】援:引、提出;质:询问。
提出疑难,询问道理。
【言之成理】之:代词,指所说的话。
话说得有一定道理。
【喻之以理】喻:晓喻,开导。
用道理来开导说服人。
【言之有理】说的话有道理。
【政平讼理】政平:政治安定;讼理:官司得到调解。
国家安定,官司很快得到正确处理。
形容政治清明。
【知情达理】通、达:懂得;情:人之常情;理:道理。
通人情,懂道理。
【准情酌理】准:依据,按照。
指依据情况,斟酌事理。
形容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已发生的事情或问题作出合乎情理的处理。
【坐视不理】袖手旁观,不理不睬。
【知书达理】知、达:懂得。
有文化,讲道理。
形容有教养。
【知书明理】有文化,懂礼仪。
同“知书达礼”。
【知文达理】知、达:懂得。
【置之不理】之:代词,它;理:理睬。
放在一边,不理不睬。
【再作道理】指另行打算或另想办法。
同“再做道理”。
【再做道理】指另行打算或另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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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判词三则?
探春
才自精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
判词前"画着两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涕泣之状。”这副画象征着探春像断线的风筝一样离别故土,船和海是暗示她远嫁的情景。
惜春
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判词前面的是“一所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看经独坐”。喻惜春出家当尼姑。
史湘云
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判词前“画几缕飞云,一湾逝水”。“飞云”照应词中的“斜晖”,隐“云”字,“逝水”照应词中的“湘江”,隐“湘”字。
董仲舒这样决事比
——《判词经典》之三
《春秋决狱》又称“决事比”。
什么是“比”?《礼记》王制注云:“已行故事曰比。”颜师古曰:“比,以例相比况也,他比,谓引他类以比附之,稍增律条也。”
什么是“决事比”?《周礼·秋官·大司寇》注云:“疏云,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
这与西方的先例制度有些相似的地方,只不过,西方依据的是先前的“判例”,我们的决事比依据的是先前的“故事”,这些“故事”主要见于《春秋》等五经,本身就包含了儒家经义对于其中的是非善恶的“论断”。董仲舒的“决事比”篇幅都很短小精悍,颇有一些“片言可以折狱”的味道。我们重点赏析现存六道当中的三道。
首先来看“甲无子拾道旁弃儿判”: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这道判词所涉及的案情是,甲没有儿子,在道旁捡到一个弃儿乙,就把他当儿子养大成人。乙长大之后,犯了杀人的重罪,就把犯罪的情形告诉了他的养父甲,甲就把他藏匿了起来。问:甲该当何罪?
董仲舒在断词中援引了两条经义。其中一条是引《诗·小雅·小宛》:“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这句话说的是什么意思呢?汉代毛亨传曰:“螟蛉,桑虫也。蜾蠃,蒲卢也。”郑玄笺曰:“蒲卢取桑虫之子,负持而去,煦妪养之,以成其子。”盖古人误认为蜾蠃不产子,喂养螟蛉为子。在后世,人们就用“螟蛉”或者“螟蛉子”比喻义子。
可见,董仲舒援引这个经义,是为了对“虽非所生,谁与易之”相比况,意思是说:虽然乙原为弃儿,但甲将其作为儿子养育,也就与亲生儿子没有什么不同了。厘清了“养父子即为亲父子”这一法律关系,就为后面的决狱确立了前提。
既然认可存在父子关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父亲藏匿犯罪的儿子,该当何罪?
按照秦与汉初的法律,亲属间是不得隐瞒犯罪事实的。例如《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就载有一个案例:“临汝侯灌贤元朔五年,坐子伤人首匿,免。”但董仲舒并没有援引法律条文,而是援引了又一条经义:“《春秋》之义,父为子隐。”这句话见于《论语·子路》:“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体现的是儒家学说的“亲亲尊贤之道”,这与当时的法律所体现的法家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之于法”的思想形成鲜明对比。
“引经断狱”,有时是因为“法无明文规定”,所以“引经”,以补其白;有时虽“有法”,而仍“引经”,则是为了“权变”。权衡之后加以变通,“然后有善也”。
在本案,法律本有“民人不能相为隐”的规定,如果父为子隐,则应构成首匿罪。但是,这样论罪显然有悖于儒家经义中的“亲亲原则”,如果机械司法,势必造成“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的后果。
因此董仲舒引经义而“权变”,裁判“父为子隐”的甲“诏不当坐”。虽然这在今天看来,不无“违例以从情”之嫌,但在当时,统治阶级就是要以儒家经义对原本是由法家立法的秦汉之律予以“权变”,以更好地维护统治秩序。
依照儒家学说,“法律本乎人情,而爱亲出乎天性,为人子者纵触法网,人父匿子之罪,情犹可恕,如此方可得法律、人情之调和。”董仲舒这道判词影响深远,到了唐朝,“亲亲相隐”的原则终于在法典之中明文规定。
再来看“甲有子乙以乞丙判”:
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能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
在此案,甲与乙是父子关系,依照汉律,子殴父应弃市。但董仲舒认为,甲既然将乙送给丙抚育成人,没有尽到亲亲之道、养育之责,两人之间的父子关系就已断绝,所以,并不知甲为生父的乙殴甲,就不应以子殴父论罪。
董仲舒并没有引经义的原话,只是说“于义已绝”。据《公羊董仲舒治狱》注释者推论,此语出于《春秋》僖公五年关于“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的记载,故事讲来就话长了,我们这里不展开。
另外要提及的是,本案对于父子关系的解释,恰好与“甲无子拾道旁弃儿判”形成对比,一则是限缩解释,一则是扩张解释。虽然一反一正,却殊途同归,都体现了不拘泥于成法,而是“据法执理,参以人情”。判决的结果,当然就能“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
最后来看“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判”: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伏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
本案的争点是,甲以杖击丙,原为救父,不意竟误伤己父,是否应构成“殴父罪”?
有人认为:“殴父也,当枭首。”乍一听来,这个观点非常靠谱,因为,第一,符合经义,《孝经·刑章》云:“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第二,符合律例,在汉律中,不孝之罪亦应斩枭。但董仲舒另辟蹊径,讲了一个“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的经义故事。这个故事见于《春秋公羊传》昭公十九年,说的是许止为生病的父亲进药,谁知把药服下去之后,父亲一命呜呼。按照法律,这可是弑父之罪,应当枭首,结果他却被赦免。为什么?何休的注说得很明白:“原止进药本欲愈父之病,无害父之意,故赦之。”
本案也是如此。甲以杖击父,本意是为了救父,而非害父。所以“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这与许止进药一样,都是经过“原心定罪”而得出的结论。所谓“原心定罪”,也称“原情定过”,是董仲舒的看家学说。
《春秋繁露·精华》曾对其进行过系统阐述:“《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法史学家黄源盛解释:“所谓‘原其志’,就是要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有无主观恶性及其程度的深浅;而主观因素不外包括行为的意图、动机、目的等。”这就比法家不计行为动机如何、只是机械地根据行为结果定罪更具合理性。日本学者日原利国曾说:“春秋折狱最重要的一句话就是‘原心定罪’。”而本案正是运用“原心定罪”理论而决狱的典范。
末了,我们还有必要品味一下《春秋决狱》的文体价值。
文各有体。像我们日常所读的诗词曲赋,都属于不同的文体。判词也是一种独立文体。明代专门研究文体的徐师曾曾说:“文莫先于辨体。”“辨体”为了啥?是为了“得体”。只有了解了不同文体的源流、体制和风格,才能将其运用得更为“得体”。
就文体的发生而言,汉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各类文体,几乎都可以在汉代寻到根源。正如经学家刘师培所说:“文章各体,至东汉而大备。”而决事比、春秋断狱等,均作为法律类文体为《后汉书·艺文志》所著录。
汉代《讲学图》(图片来源:《文物》1981年第10期)
不同之文体,自有不同之构造。《春秋决狱》诸篇,尽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判词,但却型塑了判词的基本结构。虽然篇幅简短,但是你拆开来看看,基本的要素却是一样不缺。有两造,有事实,有依据,有理由,有主文。以这样的体量很小的判词作样本,我们最能直观地体会出判词的基本要素应有几何。而在寥寥百字的小小空间里,犹能引经据典、说理论义,实足令我们后世效法。
“文本于经”。在古人看来,文章的类别与文体,都可以追溯到六经。
近人王棻《柔桥文钞》云:“文章之道,莫备于六经。六经者,文章之源也。”又有云:文章之体有三:散文也,骈文也,有韵文也;文章之用亦有三:明道也,经世也,纪事也。以上诸般,皆本于六经。清人叶夑《已畦集·与友人论文书》云:“六经者,理、事、情之权舆也。合而言之,则凡经之一句一义,皆各备此三者,而互相分明。”
董仲舒既是经学大师,决狱又言必引经,因此最得文章之真传。论理则通达,纪事则简当,抒情则蕴藉。我们完全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判词史上,无论是司法理念、裁判方法,还是写作风格,董仲舒都为后世开了一个好头,称之为判词鼻祖,亦不为过。
与聪明果断有关的四字词语?
与聪明果断有关的四字词语:聪明伶俐、足智多谋、冰雪聪明、秀外慧中、神机妙算、目达耳通、敏而好学、大智若愚、聪明才智、颖悟绝伦、七窍玲珑,聪明伶俐 ,机智过人,坚决果断,斩钉截铁,大刀阔斧,毫不犹豫,直截了当雷厉风行,当机立断,斩钉截铁,大刀阔斧,绝顶聪明 ,精明能干 等等。
当机立断,毅然决然,坚决果断,斩钉截铁,毫不犹豫,沉吟不决,聪明英毅,当机贵断,定谋贵决,独裁专断,断绝如流,多谋少断,紧要关头,胆大心细,胆大心小,断而敢行,干理敏捷,干脆利落,毫不含糊,毫不犹豫,毫不迟疑,急流勇进,计不旋踵,坚定不移,谨重严毅
与聪明果断有关的四字词语:斩钉截铁 zhǎn dīng jié tiě
成语解释:斩:砍断;截:切断。砍断钉子切断铁。比喻做事;说话坚决果断。
成语出处:宋 释道原《景德传灯录 洪州云居道膺禅师》:“师谓众曰:‘学佛法底人,如斩钉截铁始得。’”
成语造句:我喜欢那种斩钉截铁的作风。
成语辨析:~与“直截了当”有别:~侧重于形容态度坚决;毫不犹豫;“直截了当”侧重于形容态度明朗爽快;毫不含糊。
成语使用:联合式;作定语、状语、补语;含褒义
书写技巧:斩,不能写作“崭”;截,不能写作“接”。
褒贬解析:属中性成语
歇后语:五金厂上班;铁匠使凿子
近义词:斩钢截铁
反义词:拖泥带水
在所不惜
决不吝惜(多用在付出大的代价)。
斩钉截铁 形容说话或行动坚决果断,毫不犹豫。
壮士解腕 勇士手腕被蝮蛇咬伤,就立即截断,以免毒性扩散全身。比喻作事要当机立断,不可犹豫不决。
言必信,行必果 信:守信用;果:果断,坚决。说了就一定守信用,做事一定办到。
一不做,二不休 原意是要么不做,做了就索兴做到底。指事情既然做了开头,就索兴做到底。
一刀两断 一刀斩为两段。比喻坚决断绝关系。
毅然决然 毅然:顽强地;决然:坚决地。意志坚决,毫不犹豫。
一刀两段 ①见“一刀两断”。②指斩首,被杀。
应机立断 犹言当机立断。形容在紧要关头处事果断。
快刀斩乱麻 比喻做事果断,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很快解决复杂的问题。
决断如流 决策、断事犹如流水。形容决策迅速、顺畅。
计不旋踵 计:计议,打算;旋踵:旋转脚跟。脚跟还未转过来,计议就定了下来。形容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拿定主意。也比喻行动迅速,毫不犹豫。
快人快事 爽快人办爽快事。
大刀阔斧 原指使用阔大的刀斧砍杀敌人。后比喻办事果断而有魄力。
当机立断 当机:抓住时机。在紧要时刻立即做出决断。
断决如流 如流 :像流水一样多而迅速。决断事务多而快。
操刀必割 操:持。手里拿着刀,一定要割物。比喻办事必须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