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详细解释及典故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成语接龙、组词、近义词、反义词
-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拼音: zhǐzhǔnzhōuguān fànghuǒ,bù xǔ bǎi xìngdiǎndēng
- 频率: 一般
- 年代: 近代
- 词性: 中性词
- 结构: 复句式
- 解释: 州官:一州的长官。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没有正当活动的自由。
- 语法: 作宾语、分句;指肆意妄为。
- 典故出处: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15回:“不料我们大老爷先护在里头,连问也不叫我问一声儿,可见他们官官相护,这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古人说的话是再不得错的。"
- 成语示例:
- 英文翻译: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解释及典故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什么意思?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限制百姓连正当活动也不能进行。
这句话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节选内容如下: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扩展知识:
《老学庵笔记》是南宋陆游创作的一部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老学庵笔记》是以其镜湖岸边的“老学庵”书斋得名的,书斋的命名乃“取‘师旷老而学如秉烛夜行’之语”。
此书是放翁晚年作品。它记载了大量的遗闻故实, 风土民俗,奇人怪物,考辨了许多诗文、典章、舆地、方物等等。 其突出的特点,一是所录多属本人或亲友见闻,二是特别关心时亊人物,三是所述人事多有议论褒贬。
清代文学家李慈铭认为该书 “杂述掌故,间考旧文,俱为谨严,所论时事人物亦多平允”,称之为“亦说部之杰出也。”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限制百姓连正当活动也不能进行。这句话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节选内容如下:“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白话文的意思是: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把“点灯”称为“放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扩展资料:《老学庵笔记》,南宋陆游撰,十卷。《老学庵笔记》是以其镜湖岸边的“老学庵”书斋得名的,书斋的命名乃“取‘师驴老而学如秉烛夜行’之语”。此书是放翁晚年作品。记载了大量的遗闻故实, 风土民俗,奇人怪物,考辨了许多诗文、典章、舆地、方物等等。 其突出的特点,一是所录多属本人或亲友见闻,二是特别关心时亊人物,三是所述人事多有议论褒贬。
百姓点灯典故?
百姓点灯典故,说是北宋时期有个官员叫田登,为人自以为是,不把百姓放在眼里,凡是有人触及到他的利益,必然受到处罚,这让百姓叫苦连天!因为他名字里面有个“登”,他不许百姓叫登,连同音都不行!
有一年元宵节,照例是要点灯,可是衙役犯愁了,怎么才能不提“灯”字呢,这时候有个聪明的衙役想到把“灯”改为“火,”于是贴出告示,今年元宵节,照例点灯三天,可是一改变成了,今年元宵节照例放火三天,到时请大家观赏!
一些不明真相的百姓下坏了,赶紧逃离了家乡,后来演变成“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典故!
“百姓点灯”完整句子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这个的典故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用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在现实社会里,人们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只准张飞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张飞打仗只会斗勇怎会用火?
其实,正确的原话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于清代作家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十五回。
这句话家喻户晓,成了复句式成语,意思是反动统治者可以自己胡作非为肆意妄为,却不允许黎民百姓有正当活动的自由。
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示例: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
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陆游《老学庵笔记》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
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他那文学家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本此。
译文: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
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
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就是来源于此。
扩展资料: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源于中国古代一个避讳的故事。
宋代有一个地方官名叫田登,此人非常讲究避讳,不仅不允许他治下的百姓喊其名(“登”),甚至连与“登”同音的“灯”字也不许说,但百姓早晚是要点灯的,无法避免“灯”音。
田登便下了一道命令:不许叫“点灯”,只准叫“放火”。
元宵节州内放灯,为通知百姓入城观看游览,便令下官在城墙上贴告示,上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笑话。
然而,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笑话,它反映了中国古代避讳制度的影响之大。
中国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人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文书往来中,遇到当代帝王或本人祖上的名字,都必须回避。
以今语言之,即是不直接称呼皇帝或尊长的名字,这就是避讳。
它是中国古代特有的风俗。
避讳大约起源于周代,流行于秦汉,盛行于隋唐,而两宋时期最为严格。
直至民国建立废除帝制,避讳制度才基本上废止。
可以说,避讳制度同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是共始终的。
避讳的办法很多,大致有五种:空字、缺笔、改字、改读和换说法。
空字: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则空其字而不写,或开天窗,用“某”、“讳”来代替。
如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把禾部的“秀”字、帅部的“庄(庄)”字等都空其字而不列,只注上“上讳”二字,这是为了避汉光武帝刘秀、明帝刘庄的名讳。
今本《说文解字》中这几个字是后人加补上的。
《史记》、《汉书》在西汉诸帝的本纪中,都不写诸帝的名。
沈约修《宋书》时,把刘裕写作刘讳,或写作刘口,这是为了避宋武帝之名,今本《宋书》已改回。
缺笔: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则在原字基础上缺最后一两笔,这是唐代产生的一种方式。
例如,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将“世”作“世”或“卅”。
为避清圣祖康熙皇帝玄烨的名讳,将“玄”字写作“玄”;着名的《十三经注疏》中,为避孔子的名讳,凡遇“丘”字,均写作“正”字。
缺笔的形式,在古代典籍中屡见不鲜,届时不要闹出是印刷错误的笑话。
改字:也叫“易字”,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改用一个与之意义相同或相近。
换说法:这是用新造的词来替代原来的名词,以示避讳。
例如,我们知道,“野鸡”学名为“雉”,这实际上也是源于避讳。
汉代吕后名“雉”,为了避讳,“雉”就被称为“野鸡”。
唐末扬行密入主扬州,受封吴王,扬州人为避他的名讳,便将蜂蜜改称为“蜂糖”。
至今扬州人仍然称蜂蜜为“蜂糖”,称蜂蜜糕为“蜂糖糕”。
“山药”本名“薯蓣”,唐代宗李豫时改为“薯药”,宋英宗名赵曙,故又改为“山药”。
避讳是为了维护帝王和尊长的尊严,防止尊卑、上下紊乱而定的,历代一直为统治者所提倡,因此,两千多年来得以沿续不断。
避讳在各代的宽严程度不同,宋代尤其严格,不仅帝王或尊长姓名的名本字要讳,与之同音的字、甚至近音的字,都要避讳。
这就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历史上常因有为避家讳而不能中举或入仕的。
如唐朝诗人李贺,才气闻名乡里,朋友们劝他参加进士的考试,有个与李贺争名的人提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进士之“进”与“晋”同音,因此,李贺为避家讳,不宜考试。
只许官家放火不许民间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限制百姓连正当活动也不能进行。
只许周公点火不给百姓点灯啥意思?
宋朝田登做州官,为避官讳不许百姓言“登”,因登和灯同音。于是点灯就成了“点火”。元宵放灯就只好“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吓得百姓四散。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由来。后遂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喻统治者可以为非作歹,而百姓的正当言行也要受到种种限制。
只许周公点火不给百姓点灯啥意思
只许周公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形容政府官僚不问人民大众的疾苦,只顾自己胡作非为,为所欲为。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别人见灯谁说的?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个成语。这成语出自一本书,叫《老学庵笔记》,是宋朝人陆游写的。这书上说,在宋朝,有个人叫田登,——“登”就是“登门拜访”“登山运动”的那个“登”。这田登做了个州官,就不许老百姓叫他的名字了,就连跟他那个“登”同音的字也不许说了,像“点灯”就不许说“点灯”,要改说“点火”。到了正月十五,老百姓要张灯结彩过灯节,这叫“放灯”。
每到这时候,官府还得出一张告示,表示允许百姓的放灯活动。田登不许人说“登”这个音,这告示怎么写呢?他说:“本州按照惯例允许大家放火三天。”后来呢,就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话,意思是说统治者可以胡作非为,可不允许老百姓有一点点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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